从判决书来看,翟某并非国家工作人员,但是为何还按照受贿罪判刑?星权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楠介绍,受贿罪是属于国家公务人员的职务犯罪,非国家工作人员单独不能构成此罪,但按照刑法总则的规定,可以作为共犯,构成受贿罪,这就是所谓的共同受贿。
2005年至2013年,王素毅在担任巴彦淖尔市委副书记、巴彦淖尔市市长、巴彦淖尔市委书记、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、统战部部长期间,利用职务便利,为鄂尔多斯市蒙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、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原副秘书长李石贵等9个单位或个人在企业经营、职务升迁等事项上谋取利益,先后多次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73万余元。
《媒体曝光窃听黑色产业链,受害人遍布全国》2017年11月27日,徐善瑾接到通知后来到固镇县检察院,拿到了《不起诉决定书》。他说,检察院工作人员在办公室向其宣读了该决定。




